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2、《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暂行)》(银发[1999]281号)。
二、发放对象
借款人: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含二级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特殊借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和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社区类组织。
三、申请材料
(一)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无《验资报告》的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外经贸委批文;
4、企业实收(注册)资本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及各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
8、开户许可证;
9、加盖公章的上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二)事业法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事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事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
6、开户许可证;
7、加盖公章的上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三)非法人企业(二级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上级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包括:同意下属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有关贷款文件);
4、企业实收(注册)资本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及各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
8、开户许可证;
9、加盖公章的上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及特殊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4、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五)自然人(指为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 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任命批文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七)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贷款卡的要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
8、税务登记证
9、加盖公章的上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八)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类组织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民政部门年检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四、办理要求
1、借款人办理贷款卡时应由会计人员到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可以同时提交电子版。
3、借款人提交的复印件,一律用B5规格的复印纸复印。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承办部门:金融管理部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16-7229133
投诉电话:0796-7214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