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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金融机构经济案件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09-07-13

金融案件作为金融风险的一种,在某种程度上较其它种类的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危害更大、更直接。近年来,金融系统特别是基层机构违纪违法案件屡屡发生,且大案要案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成因。从案件的构成看,多数案件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库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且金融系统内部员工直接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居多。因此,做好金融案件防范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案件成因分析
金融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心理原因
  1.享乐利己心理。羡慕高消费的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追求吃喝玩乐的物质精神享受,这种人在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下,信奉“人生在世,及时行乐,浓缩生命”的人生哲学,捞到钱以后就潜逃到外面大肆挥霍。其作案的显著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手段也很简单。
2.变态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往往表现为自尊心畸形发展,变态心理促使行为失控,意志承受力不强,遇事不冷静,好走极端。他们一旦因提职、晋级、福利待遇等涉及个人利益方面的欲求得不到满足,在无人及时诱导时,便会伺机报复并产生作案动机。
3.义气虚荣心理。其心理行为特征是擅长结交朋友,江湖义气十足。某些案件,特别是挪用公款案,有的尽管挪用数额很大,却没有发现作案者得了多少好处,仅凭是同学、乡亲或亲友关系,几句好话一说、几句气话一激,其义气虚荣心理立即膨胀,为了显示自己的能量,便不惜超越自身的工作权限,从违反管理制度和金融政策办一些违章违纪的事开始,最后导致被别人利用,直至犯罪。
(二)外部社会原因
 1.由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分子把“黑手”日趋伸向金融机构,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诈骗银行资金。这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重金拉拢、引诱、收买银行内部人员,不少行、社干部职工被拉下水,走上了犯罪道路。
2.直接、间接经商办企业引发案件。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干部职工无视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它投资活动(如炒股)的人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金融案件也在随之增加。他们见别人致富也急于发财,于是直接经商或支持亲友经商办企业,或进行炒股等风险性较大的投资活动,在资金短缺或经营亏损时,便利用手中掌管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权力,而违规违纪直至犯罪。
(三)内部管理原因
1.内控机制弱化。一是漠视规章制度的现象比较普遍。多数发案单位不能不折不扣地落实规章制度,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不把规章放在眼里,员工则更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管理制度上出现“空档”,必然会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的空间。二是管理松驰,监督检查不到位。营业所、信用社、储蓄所、分理处、办事处等基层营业机构是金融业务的出入关口,加强对一线业务的稽核检查是确保金融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事实上一些基层行、社对一线业务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对隐藏较深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使金融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2.制约机制软化。尤其在基层营业机构,有的虽然实行了岗位间的制约,但没有严格落实,有的则根本没有实行。一线工作人员长期配备不足、一人临岗或一人办理多类业务、一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等问题在某些单位仍很突出,主要原因是一些机构的领导干部防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上更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
3.动力机制淡化。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为职工不断提供精神动力,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然而,部分金融机构在深化改革和业务发展中,由于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动力机制,致使一些职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错误的思想苗头得不到及时的批评和纠正,从而走上违法违纪和犯罪道路。
二、 防范对策研究
针对金融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必须加强基础管理,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案件查处等方面着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员工自觉做到“不想为”,使具有潜在作案动机的人“不能为”、“不敢为”。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不想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变化往往是从思想开始的,所以,要增强人的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也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通过教育构筑思想防线,这是最基础的工作。
1.强化观念的约束力。有什么样的理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行为具有最根本的约束力。具体地说,它包括正确的理想信念,以及对党对祖国的感情、对工作的责任感、对集体对他人的关怀与尊重的程度等等。这些因素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学习进步理论中逐渐形成的,而一旦形成,它就会强有力地持久地影响与支配人们的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进一步加强金融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进行爱岗敬业、勤政廉政、艰苦奋斗教育,造就与现代金融业相适应的干部职工队伍。
2.重视心理约束。任何金融案件都受一定的作案动机支配,金融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针对职工的个性、气质、情趣等变化,注意把握职工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时进行引导、约束,用“心药”治“心病”,以预防金融案件的发生。同时,各级银行经营管理者应学会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现代管理手段,针对职工细微的变化,逐步摸索把握其心理活动规律,从金融案件的萌芽状态抑制案件风险的发生。
3.运用环境约束。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金融案件心理特征的形成,是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有效遏制金融案件至关重要。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力,把触角延伸到家庭、社会等各个角落,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工作之余的社会交往,依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个外部综合性约束机制网络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尤其是要害岗位人员的思想生活行为的变化,以有效地抑制金融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推介金融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达到净化潜在案犯的思想和灵魂、约束自身行为、培养优良品德的作用,为遏制金融案件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做到“不能为”
一些单位不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与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执行不严格有极大的关系。要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要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使具有潜在作案动机的人“不能为”。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狠抓制度落实。要用制度教育人,用制度管人,从抓制度落实入手,认真查找执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办事规则。对无视规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恶果,都要严格查处,努力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章操作可耻的工作氛围。
二是对一线营业机构和问题较多的机构,在监督检查上应打破常规,坚持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营业机构员工行为的排查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案件隐患。
三是强化岗位间相互制约。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和加强一线营业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配备人员,确保各个岗位人员能够相互制约。应彻底消除一线营业机构存在的业务办理“一手清”现象,进一步完善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离任审计等措施,积极创新岗位制约形式,努力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三)发挥纪检监察和法律的威慑力,确保“不敢为”
1.加强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深入有效地查处经济案件,是防范和减少经济案件的有效手段,如果放松查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就等于纵容犯罪,其他思想不健康的人也会伺机作案。因此,坚决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可以震慑有犯罪思想的人不敢作案,也可以教育更多的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强化法制约束。用法制武装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头脑,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约束自己的行为,是有效抑制、防范金融案件的前提和保证。守法的前提是懂法,金融机构个别干部职工由于不懂法而随意作案的教训发人深省。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组织职工全面系统地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防范金融案件。
3.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原则,敢于管理,一丝不苟,通过执法监察和执纪办案,惩处违法违纪者,以及时有效地遏制职工不良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各级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围绕金融中心工作开展执纪执法检查等方面,应坚持不断开拓创新,要打破“事后办案”格局,将“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主动深入地渗透到金融业务各个环节中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与金融工作的有机结合、案件防范与案件查处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新时期金融纪检监察工作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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