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库资料
1、属计划亏损补贴退库,应提供亏损企业名单及审批后的亏损计划和收入退库申请书、收入退还书凭证等;
2、出口产品退库,应提供出口收入退库审批表、审批计划数、收入退还书凭证等;
3、超交、多交退库,汇算清缴退库,审批机关应提供已入库缴款书复印件、收入退库申请书、收入退还书凭证和有关资料依据;
4、先征后退、减免退库,应提供文件依据(包括批文)、已入库缴款书复印件、收入退库申请书、收入退还书凭证;
5、技术性差错类退库,应提供有效的说明依据、退库申请书、已入库缴款书复印件、收入退还书凭证;
6、其他退库,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退库的,应提供有效的文件依据、说明和必要的凭证、报表等;
7、办理退库业务各机关单位应事先在吉安市中心支库预留印鉴卡,印鉴发生变更或遗失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退库:
1、预算收入退库凭证未加盖印鉴或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相符的;
2、退库凭证要素填写错误、不符合规定的;
3、退库凭证金额与文件依据等附件金额不一致、退库金额超过计划指标的;
4、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的;
5、下级地方财政部门或其它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的;
6、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
7、口头或电话通知,要求国库办理退库的;
8、要求国库办理退库,但不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退库申请书的;
9、对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当日退库数大于收入数、国库库存余额又不足的;
10、其它违反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
服务承诺
对符合规定、审核通过的退库资金,在当日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系统汇划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
承办部门:营业管理部
咨询电话:0316-7212934
投诉电话:0316-7212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