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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户小额信用贷款 |
| 发布日期:2010-03-28 |
●产品名称
商户小额信用贷款
●产品特点
针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商户设计,无需担保,融资成本低,期限较短,业务办理方便、快捷。
●适用对象
辖区内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商户。
●准入门槛
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信用社营业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三年以上,有稳定的现金流量。
三、经营场所稳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不超过该商户库存商品价值的20%,总量不超过5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最长为一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除应具备“准入门槛”中规定的条件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应为本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必须善管理、信誉好,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有效的相关证件;
(五)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但不高于70%。
四、应提供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或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
(二)借款人书面借款申请书;
(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贷款申请书》;
(四)营业执照;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进行初步审查。
二、贷前调查及评价
三、审查(不需要客户参与)
四、授信及贷款审批(不需要客户参与)
五、发放
(一)签订借款合同;
(二)办理保险。借款人必须办理不低于借款本息合计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农村信用社;
(三)发放贷款。
六、贷后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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