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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开发贷款
发布日期:2010-03-28

●产品名称
园区开发贷款
●产品特点
操作简单便捷、手续灵活简便,有效地缩短了客户的办理贷款时间。
●适用对象
从事园区开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
●准入门槛
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根据企业申请,经营状况灵活掌握。
二、贷款期限
园区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至五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正常,且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
(三)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四)已经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五)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相对封闭,还贷资金落实,贷款能够提供有效担保(保证、抵押、质押);
(六)已经取得拟开发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农村信用社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供材料
(一)详细的申请;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年来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资料;
(三)园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及代理政府从事园区土地开发建设的有效批件;
(四)拟收购、征用、开发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用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六)“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开发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建设用地规划、房屋拆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办理情况;
(七)拟收购、储备、开发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贷款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
●办理流程
一、企业法人申请
二、企业法人基本情况
三、农村信用社调查
四、农村信用社审批
五、签署相关文件及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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