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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开发搭桥贷款
发布日期:2010-03-28

●产品名称
园区开发搭桥贷款
●产品特点
在政府或有关部门已承诺对园区开发给予财政拨款、投资、补贴等资金政策,但尚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向园区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发放的短期开发贷款。
●适用对象
从事园区开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
●准入门槛
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根据企业申请,经营状况灵活掌握。
二、贷款期限
一般在一年(含一年)以内。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正常,且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
(三)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四)已经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五)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相对封闭,还贷资金落实,贷款能够提供有效担保(保证、抵押、质押);
(六)农村信用社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供材料
(一)详细的申请;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年来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资料;
(三)信誉好、财政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已承诺对园区开发给予财政拨款、投资、补贴等资金政策的文件、同级财政预算方案、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决议;
(四)园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及代理政府从事园区土地开发建设的的有效批件;
(五)拟开发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拟收购、储备、开发土地或建造的标准厂房已落实转让、出售或出租意向的,提交有关协议;
(七)提供详细可行的资金封闭运行和还贷计划,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资金到位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要包括上述资金到位后,将全部存入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在信用社账户并用于归还贷款;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贷款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
●办理流程
一、企业法人申请
二、企业法人基本情况
三、农村信用社调查
四、农村信用社审批
五、签署相关文件及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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