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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 |
| 发布日期:2010-03-28 |
●产品名称
大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
●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一次使用,分期还款。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准入门槛
具有稳定经营项目和收入的法人企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法人企业在购进大型机械设备时的资金不足。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300万元(含)以上。
二、贷款期限
大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期限按照设备使用年限结合企业近两年月均盈利能力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贷款除按《廊坊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外,还应特别强调以下内容:
(一)能够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意向书;
(二)能够提供大型机械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和报价单;
(三)有不低于40%并且全部存入信用社账户的自有资金;
(四)和借款人签订《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
(五)借款人购进设备的资金必须通过信用社结算系统转入设备供应商(或生产商)指定账户;
(六)如果借款人自行提取设备,必须投保设备运输保险,设备到达后,及时投保设备财产保险并办理设备抵押登记手续,如无法登记的,必须办理抵押公证手续。
四、应提供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
(四)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五)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
(六)设备购买合同或意向书;
(七)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和报价单;
(九)大型设备保险单或抵押公证手续;
(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担保
大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采用担保加抵押方式: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设备购进后以设备追加抵押。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签订合同;
四、开立账户(贷款企业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专户,用于存入不低于大型设备贷款40%的自有资金);
五、发放贷款,通过信用社结算系统转入设备供应商(或生产商)指定账户;
六、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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