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将外方各类收益滞留境内,以获得高额利润的现象。但这种情况会使我国潜在的外汇债务增加,一旦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人民币升值趋势逆转,这部分资金可能会集中流出,从而加大我国宏观调控的难度,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情况下,要加强对此类潜在外汇债务的关注,防止资金大规模集中流出。
一、潜在外汇债务的主要形式
(一)减少注册资本所得资金未及时汇出。按照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先进行外汇登记(减少资本)变更核准,再根据外汇局核准进行购付汇操作。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减资50万美元的变更核准登记后,未将境外投资者减资所得申请购付汇操作,而将这部分资金作为企业其他应付款管理,从而形成潜在的外汇债务。
(二)外方默许股权转让所得不必及时归还。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后,由股权收购方到当地外汇局办理购付汇手续将股权转让款汇出境外。某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发生转让100万美元后,虽然及时办理了外汇变更登记,但在股权转让方的默许下,股权收购方未再办理收购股权购付汇手续,形成了中方实际上的外债。
(三)外汇利润不分配或者分配后未汇出。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近几年办理外方所得利润购付汇的外商投资企业少之又少,而随之企业财务报告中“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科目的数据在逐步增大,金额甚至达到了几千万美元,对未来购付汇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四)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不定时先行回收投资。目前,在对中外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外汇管理政策中,没有对境外投资者通过折旧、税后利润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必须及时购付汇的规定,而是按照境外投资者的意愿进行购付汇,也没有明确外汇局对企业这部分未汇出的人民资金进行监测的规定。
(五)名存实亡外商投资企业未及时履行清算购付汇手续。根据目前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清算后,才能将境外投资者所得的人民币资金购付汇后给境外投资者。而在目前我国投资较热的情况下,一些名存实亡的企业并不急于办理注销和清算,每年按时参加联合年检,以维持企业证照有效,待无利可图时才办理清算和购付汇,也增加了我国潜在的外债。
二、潜在外汇债务资金的危害
(一)人民币资金使用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在境外投资者未收回之前,这些潜在的外汇债务都以人民币的形式在境内按照境外的投资指令使用,资金使用情况也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由于此类资金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会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此类资金的流出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准确掌握资金流出的具体时间,这些都会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
(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可能出现集中汇出的情况。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长,一些境外投资者出现了资金紧张的问题,上述几种潜在的外汇债务可能会出现集中偿还的情况,对国内经济形成冲击。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从外商投资的管理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研究和探讨对以上潜在外汇债务的管理模式。例如,可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将减少的注册资本所涉外汇购付后才准许办理减资询证的规定;可要求存在外汇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外汇利润的处置方式,并对超过一定期限未支付给境外投资人的,按照外债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等。
(二)扩大外债统计监测范围,将潜在的外汇债务纳入外债监管体系。从外债管理角度出发,一方面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探讨扩大对以上潜在的外汇债务实施外债登记,并科学设计相关外汇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借鉴“贸易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预收(付)账款、延收(付)账款施行登记的管理模式,设计潜在外汇债务的登记模块,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在互联网上实施登记,外汇局进行监测管理,并赋予外汇指定银行一定权限,便利企业购付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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