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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探讨
发布日期:2009-01-22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与国际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贸易收付汇呈现出逐年攀升的态势。突出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贸易总量的快速增长。2008年霸州市收付汇额为6894万美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4.2%;二是交易主体的多元化。由过去单一的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为主向内外资共同发展为主,特别是近年来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民营内资企业,给贸易收付汇注入了了新的活力;三是贸易方式的多元化。由过去传统的一般贸易为主向多种贸易方式共存方向转变。现行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繁杂的操作程序、机械的手工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贸易量、多元化交易主体与贸易方式的管理需要。
为了维护外汇收支平衡与核实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外汇部门的现场监管应当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对主体业务的真实性监管向总量监测的风险性监管转变;由现场核销监管向非现场核查监管转变;由前台业务操作监管向以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为主的后台监管转变。
本文拟根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从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防范贸易风险的原则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数据资源,以资金流与物流为有效监测目标,对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完善问题进行探讨。为外汇局实施非现场监测提供科学合理的基础信息,提高贸易收付汇监管效率,更好地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服务。
一、完善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1、实现考察期间资金流与物流的有效数据匹配,提高贸易收付汇监管准确性。
利用现行的收付汇核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进出口企业收付汇数据的完整准确的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以一季度为一考察期,实现收付汇数据与出货到货数据进行总量上的匹配,对未匹配的金额在考证交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进入下一考察期进行再次匹配,保证资金流与物流数据匹配的准确性。
2、对贸易收付汇中的异常交易实行跟踪监测,实现贸易收付汇监管的预警性。
通过收付汇核销信息管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以及各项监测指标体系的预警状况,有针对性的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的最终目标。
3、对关注企业的贸易收付汇建立定向跟踪档案,增强贸易收付汇监管的针对性。
对年度中被确定为关注企业的,建立定向数据跟踪档案,对其资金流与物流的流向流量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掌握了解其关联交易情况,实行针对性监管。
二、构建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四项指标
1、预见性非现场监管指标
预见性指标是外汇局在对具体企业进行监管分析前,根据相关的宏观经济数据给出整体外汇形势的近似判断,在可能发生异常外汇收支时给出的预警信号。可以把利率和汇率作为预见性非现场监管指标。
利率和汇率的变动最容易引起国际游资和热钱的快速游动,如果企业在国家利率和国际汇率波动时,资金流发生超常变化,则应当作为重点监察对象。
2.同步性非现场监管指标
同步性指标是指在日常业务办理中,时时跟踪每个交易主体,监测可能存在的异常的情况。可以把国际市场成品与原材料同步价格指标作为同步性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指标。
把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产成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为企业贸易收付汇的一个重要参照物,如果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或者产成品价格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国际市场平均价格,或者国际市场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出现大幅度涨跌,而企业收付汇价格没有明显变化等,则应当通过对其一段考察期内资金流与物流进行分析,看是否存在原材料、产成品价格高报或者低报的现象。
3、追踪性非现场监管指标
追踪性监管指标是外汇局在业务办理完成后,根据系统相关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主体实施的监测。追踪性监管指标通过监管主体的收付汇与发到货信息以及收付汇时间、结算方式等进行对应分析,从而反映出企业主体的总体资金流与物流匹配、进出口延期收(付)汇、预收(付)货款、待收(付)汇等情况,从而方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预警和监测。
(1)资金流与物流的总量匹配指标。外汇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地区进出口企业的总体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因素及资源差异、不同行业的不同贸易背景、不同企业的贸易基数等进行指标匹配。
 (2)预收(付)货款与延期收(付)汇监测指标。目前,国际市场汇率变动频繁,大量的游资根据人民币与外币汇率变动的预期值,寻求各种途径将资金通过出入境方式赚取汇率差价。其中不乏一些国际游资借助预期收(付)汇与延期收(付)汇等贸易方式实现本外币资金的频繁转换,借此实现投机逐利与化解资金风险的目的。因此,对预期收(付)汇与延期收(付)汇的监测是防范异常外资游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3)待收货款与待付汇监测指标。利用待收货款与待付汇进行资金的转移也是资金跨境非法流动的另一惯用手段。对这类资金,仅仅凭借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难以发现异常情况,但是在一个时间段内,企业需要付款或收汇的金额应该大致等于该时间段内的进出口报关单的金额,当二者比对出现较大偏离时,就需要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4、定位性非现场监管指标。对曾经发生过资金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被设定为关注类的企业,可以设定定位性监测指标。设定时期内,对此类企业的的全部贸易收付汇业务进行监测管理与跟踪管理。
五、构建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按照上述构想以及指标的设定,有必要创建一套适时实用的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同时为了保证监管体系的正常高效运转,还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措施的配合以及人员技术的保障。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管的职能,建议如下:
(1)以上述四项指标为框架,构建功能完备的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
对现有的进出口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依托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贸易收付汇数据的综合分析统计。现有的出口收汇系统与进口付汇系统的信息是相对独立分开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进出口业务联系越来越紧密,分开监测不利于全面完整地把握一个企业的整体贸易情况。有必要构建全新的贸易收付汇综合系统,整合企业进出口信息,科学分析监测可能存在的异常贸易行为。
(2)构建银行、企业、海关、外汇监管部门四位一体监管新格局。
打破海关监管物流、外汇局与银行监管资金流的传统分割格局,由外汇管理部门牵头,推进与银行、海关、企业的信息联网建设,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流与货流的真实情况,实现货流与资金流监管的一体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四位一体贸易收付汇非现场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3)完善有关制度,科学规范管理,高效有序运作。
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现行的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法规完善、修订和补充。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风险性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的可操作性,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贸易收付汇非现场监管体系。
(4)加强技能与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贸易收付汇非现场核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贸易收付汇监管工作重点由事前事中向事后分析、监测、预警职能的转变,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对进口付汇监管人员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也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进口付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对非现场监测指标的运用和分析调研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霸州市支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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