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93号令);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汇发[2002]9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5号)。
(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购汇申请;2、分保合同、相关保险合同或保险业务数据统计;3、经审计的上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6、针对上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