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实施以来,实际工作中发现外币卡境内流通存在管理薄弱环节,亟待加以完善。
一、个人外币卡项下结汇额度缺乏有效限制措施。
由于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未将外币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纳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银行无法及时获知外币卡持有人在境内的提款总额,除境外卡持有人可以通过境内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外,境内银行发行的国际卡也成为规避个人外汇年度结汇限额的重要渠道。以中国银行发行的国际卡(港币)为例,持卡人可以在国内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然后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资金进行偿还,实际上就形成了外币到人民币的结汇通道,绕过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总额管理,无需提供超额结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加强外币卡境内结汇的额度控制。建议对外币卡境内刷卡消费和提取人民币现钞进行区分,将刷卡消费不计入个人年度结汇总额,只对提取人民币现钞进行总额控制,减少外币卡卡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钞的规模,规范境外卡境内交易的管理。
二、境外卡境内流通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境外卡境内流通的管理依据主要是1999年出台的《银行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0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虽然《办法》规定“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适用本办法”,但是除对代理境外卡收单业务的手续费进行规范外,缺乏对境外卡进行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通知》也只是对境外卡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外币现钞等进行规定,但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
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境外卡境内流通管理规定。建议制定境外卡境内流通管理制度,明确境外卡境内流通在计息计费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等进行明确界定,进一步规范银行卡管理。
三、境外卡境内消费结算手续费和提取人民币现钞手续费差异过大。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的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明显偏高。据调查,境外卡在境内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的手续费均低于这个标准,境外卡境内消费的结算手续费与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手续费差异明显,有可能引致外币卡的取现偏好,不利于现金的控制和管理。
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个人结售汇系统。建议增强个人结售汇系统功能,将外币卡通过境内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钞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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