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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电子商务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9-02-09

(一)服务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特约单位开通服务费 每个B2B、B2C、C2C特约单位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收取)

  (二)交易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工行账户在线支付B2B 业务 订购业务:最低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5‰或最低按每笔5元向特约单位收取;若为异地业务,还应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向付款单位收取费用。
退款业务:不另行收取交易费,是否退还原订购业务交易费及退还方式,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2. 工行账户在线支付B2C业务 订购业务:最低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的1%向特约单位收取,且每笔不低于0.5元。
返还、转付业务:按企业电子银行相应的同城、异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费。
退款业务:不另行收取交易费,是否退还原订购业务交易费及退还方式,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3. 工行账户在线支付C2C业务 订购业务:最低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的1%向特约单位收取,且每笔不低于0.5元。
4. 境外卡在线支付业务 最低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的3%向特约单位收取。
5. 工行商城业务 最低按每笔订单交易金额收费:销售一般产品的,费率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5%;销售保险、彩票、软件等特殊商品的,费率不低于交易金额的5%。年累计交易费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收取费用。
6. 交易推介业务 按交易量逐笔收取或者以年服务费形式打包收取,按交易量收取的最低为交易金额的2%,打包收取的最低为每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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