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打包贷款
是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产品特点
该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类型主要有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含代理型)企业。
●准入门槛
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或非全套物权凭证,生产型客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生产型客户应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
二、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三、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四、对于产品年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五、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订单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出口合同/订单货到付款部分的80%。
二、贷款期限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期限从发放之日起至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日或办理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等业务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80天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即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远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加上远期付款期限后21天。
订单融资期限从发放之日起至备货完成或办理后续融资业务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0天。
三、应具备的条件
客户需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可使用的授信额度。
四、应提供材料
(一)《打包贷款申请书》;
(二)有效的信用证正本(信用证打包贷款);
(三)出口合同/订单;
(四)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五)中国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担保
客户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需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银行受理、调查→银行审查、审批→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收汇或办理后续融资后归还打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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