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收付通
是指客户凭其出口业务中代理行已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承诺,或已保付加签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贸易融资业务,在足额或部分覆盖上述业务风险时,可等额抵扣上述贸易融资业务应提供的担保或应缴纳的保证金。
●产品特点
该产品可以为那些进口、出口业务均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客户,提供短期的融资便利。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类型主要有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含代理型)企业。
●准入门槛
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规定的客户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收付通业务的客户应符合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单项业务规定的客户条件。
二、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三、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四、对于产品年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五、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收付通项下收汇币种与融资币种相同的,可在扣除预计国外银行收费后全额融资;如果币种不同,融资比例不应超过收汇金额的90%。
二、贷款期限
收付通项下的融资期限按照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单项业务规定办理。
三、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办理收付通业务的客户,其对应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均应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客户需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可使用的授信额度。
四、应提供材料
(一)《收付通业务申请书》;
(二)办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或保付加签等业务规定的材料;
(三)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担保
客户办理收付通业务,除占用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外,还应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需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银行受理、调查→银行审查、审批→签定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等业务合同及《收付通款项让渡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以客户足额或部分收汇加购汇款项归还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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