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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发布日期:2010-03-28

●产品名称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用于解决借款客户投资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
●适用对象
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出资入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制主要/控制个人股东及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办理此类贷款,必须经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确认。
●准入门槛
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高耗能或环境污染严重的投资项目,不得向采矿业、建筑业发放用于企业经营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最高3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
一般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具有登记证书,且出资人应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四)自筹资金已到位;
(五)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还贷有保障;
(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七)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八)无重大债务缠身,已有负债,需向贷款人声明。
四、应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三)经营企业财务报表、税单及其他还款能力证明;
(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
(五)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六)借款申请书;
(七)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自有资金或付款证明;
(八)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五、贷款担保
(一)质物仅限于商业银行开立的储蓄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
(二)以住房抵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借款人具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抵押率不超过70%;以借款人唯一一套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至少有一方符合优质客户标准,且所抵房产面积不小于85平米,抵押率不超过60%;
2.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3.涉及拆迁改造的住房不得抵押。
(三)以商用房抵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自有商业用房;
2.永久建筑,易于变现;
3.抵押率不超过市场价或内部评估价的60%。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银行调查审核。银行对客户进行相关调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支持;
三、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四、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相关贷款;
五、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贷款结清。将相关的担保物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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