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准入门槛
用于一切合法个人消费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
●产品说明
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情况,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产品,可在核定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
一、贷款限额
最高3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一)以存单、邮政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质押,额度有效期不得超过质押凭证的到期日;
(二)以住房抵押,额度有效期最长30年,额度有效期和楼龄之和不超过30年。单笔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
(三)以商业用房抵押,额度有效期和楼龄之和不超过25年,额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
(五)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六)借款人年龄与额度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四、应提供资料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职业证明和收入证明;
(四)抵质押物权属及估值文件;
(五)使用第三人抵(质)押物,应出具第三人书面同意文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使用单笔贷款时,须提供资料:
(七)《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用款申请表》;
(八)最新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九)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十)单笔贷款的借款合同或借据;
(十一)拟将贷款转入的账户信息;
(十二)银行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五、贷款担保
(一)抵押物是借款人本人拥有的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只限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如果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由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当面签署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申请人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申请人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书面文件;
(三)抵押的商用房必须是具有独立产权、可单独处置、升值潜力高的临街商用房;
(四)必须是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的房产。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银行调查审核。银行对客户进行相关调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支持;
三、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四、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相关贷款;
五、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贷款结清。将相关的担保物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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