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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
发布日期:2008-08-28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简称存款人)均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具体利率参见《本外币存贷款利率表》。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您可在存款时与我行约定是否办理到期自动转存业务,没有约定则视同为到期办理自动转存。

在我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后,我行分支机构为您的企业或单位开具《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您的企业或单位开户进行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您企业或单位的基本存款帐户,不能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请您携带以下文件我行对公业务分支机构办理:

l       开户申请书,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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