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银企首页]
首页 | 基本概况 | 组织机构 | 个人业务 | 企业业务 | 产品介绍 | 投资理财 | 联系我们
企业业务
个人业务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霸州市金康西道

邮编:065700

电话:0316-7239673 0316-7239701
 

单位通知存款
发布日期:2008-08-28

 

您在办理单位通知存款时不需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后到期支取。其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一般来说高于单位活期存款,但低于单位定期存款。按照支取时的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必须一次存入。我行会为您的企业或单位开具《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人证实,不能作为质押和支取存款的权利凭证。
在以下几中情况下:单位通知存款按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l          未提前通知银行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l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l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l          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l          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请您携带以下文件到我行对公业务分支机构办理单位通知存款:
l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持单位介绍信,在银行开立单位通知存款帐户,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名章和财会人员名章。
 [打印] [关闭]
霸州银企首页 | 银行之家 | 企业之家 | 证券之家 | 保险之家 | 霸州人才 | 产品供求 | 论坛
Copyright© 2008-2010 bzyq.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霸州银企 版权所有
冀ICP备08009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