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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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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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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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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08012501366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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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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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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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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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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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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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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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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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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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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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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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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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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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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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起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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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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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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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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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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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可解除签约关系(参见第三条第4项的约定);
2.中国建设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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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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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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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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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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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方向为中国建设银行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指定投资于证券市场首发新股的一级市场投资。
2.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l 为保证产品流动性,本产品只进行网上新股申购。
l 成功申购后,在新股首个上市交易日,由受托人择机卖出已中签新股。
l 在每支中签新股卖出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受托人将该支中签新股卖出之本金及收益在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各种税费后,划入委托人指定的用于信托利益分配的账户中。
3.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及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理财签约交易账户的设置、解除
1.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可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龙卡通、理财卡、活期存折等任一活期账户作为理财签约交易账户。
2.投资者可以设置保留金额。保留金额是投资者在签约账户中设置的不参与理财运作的最高限额,超过保留限额(不含)的所有资金均视为投资者授权中国建设银行扣划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运作。
3.投资者可增减签约账户内的资金,无需另行签约。签约账户资金变动后的余额应满足保留金额以及投资起始金额的条件。
4.解除账户签约关系。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期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解除签约关系。投资者解除账户签约关系后,签约账户内的资金将不再参与以后的新股申购(遇连续新股申购的情况除外),但不影响已参加新股申购的理财资金和收益返还,返还后本产品相关协议自动失效。投资者解除账户签约关系,仍应保留该账户至理财资金及收益全部返还,否则,导致资金无法分配至账户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鉴于系统承载能力,中国建设银行可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理财账户的签约。已签约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影响。
四、理财资金说明
1.投资者应于签约日将理财资金存入签约账户内,并保证在资金扣划日满足投资运作条件。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每次新股申购资金扣划日,将签约账户内除设置的保留金额外的满足投资起始金额的资金,按照1千元整数倍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理财运作。
2.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每次新股申购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束之前进行资金扣划。届时投资者签约账户除需保证足额的理财资金外,如遇挂失、冻结等账户非正常状态导致无法扣款则视同投资者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运作,但约定关系依然有效,下一个理财资金扣划日若账户符合要求可继续参与运作。
3.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新签约账户内的理财资金从签约生效后的最近一次新股申购资金扣划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的运作。
4.投资者无权提前撤销已经进入新股申购运作的理财资金。
5.投资者理财资金以成功扣划金额为准。
五、理财资金及收益兑付
1.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理财资金返还和收益兑付以实际支付为准。
2. 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中签新股净收益-理财管理费用-信托资金保管费用
其中:中签新股净收益=新股买卖价差-各类交易税费
理财管理费用=中签新股净收益×18%
信托资金保管费用按照信托资金保管规模的0.2%/年收取,按日计提。
3.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新股申购资金解冻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将未中签资金(遇连续新股申购的情况除外)返还到投资者签约账户;中签资金及收益将于中签新股上市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束之前返还至投资者签约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成功至返还成功前,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4.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不晚于提前终止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将理财资金返还至投资者签约账户(已中签资金除外)。
六、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www.ccb.com发布以下产品相关信息:每次资金扣划参与申购新股的情况、申购新股相应的中签率、中签新股卖出收益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查询,并可打印资金投资明细对账单。
七、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本产品投资运作的相关费用包括理财管理费用、信托资金保管费用以及各类交易税费。
2.理财管理费用在中签新股净收益中提取并扣收;信托资金保管费用按照信托资金保管规模收取。
八、特别说明
1.产品存续期内,若单次新股申购的扣划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本次的申购投资。
2.产品存续期限届满,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的存续期限。如延期,具体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4.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l 签约:投资者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即视为投资者将其指定的账户作为签约理财交易账户,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对其签约账户上可投资资金进行“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理财产品运作。
l 可投资资金:指投资者签约账户上除保留金额(含)以外的满足“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产品起始金额以及投资金额递增单位整数倍的资金。
l 产品存续期:指“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产品的投资运作时间。
l 交易本金: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中“一、产品基本内容”的“交易本金”,在本产品中指投资者签约账户内的保留金额。
l 连续新股申购:遇未中签资金解冻日的当日、第二个交易日或第三个交易日有新股申购,则未中签资金可以继续进行新股申购。连续申购新股将不吸收新增资金。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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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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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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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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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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