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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10-03-28

●产品名称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接受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基金,根据委托协议受托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足额向廊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廊坊市目前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为30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足额向廊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供材料
(一)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书;
(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六)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
(七)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借款人未婚,需提供借款人本人签署的未婚声明,如果借款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等;
(八)公积金缴交清单;
(九)廊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贷款担保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有以下几种担保方式:抵押、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办理流程
一、客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
二、客户携带上述中心所需资料到中心申请;
三、中心信贷人员与客户面谈,并作相应的贷前调查;
四、中心有权审批人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料移交中国建设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通知客户签约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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