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中国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一)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通过“乐当家”理财卡自助质押的,贷款起点可以为1000元(含);
(二)以人民币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三)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80%;
(四)记账式国债,贷款金额不超过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二、贷款期限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的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
三、应提供材料
(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权利凭证;
(二)借款人以第三人所有的权利出质办理贷款的,应要求第三人出具统一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二、中国建设银行对借款人和出质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质押权利进行冻结止付后,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授权管理规定及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贷款的,中国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经审批不同意的,中国建设银行立即解除冻结止付,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中国建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借款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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