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
二、贷款范围
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三、贷款种类和用途。
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四、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五、贷款期限
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可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或达产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六、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办理展期。
七、贷款利率
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以在总行政策范围内浮动,具体浮动水平由借贷双方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协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应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日起,以展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为基础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为基础计息。贷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按总行规定执行罚息利率。
八、贷款方式
农业科技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于由借款人自行还本付息的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包括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方式;由市(地)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财力较强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承诺对项目或借款人还本付息或其他符合农发行低风险贷款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