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提供的粮食流转贷款,是指为解决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直接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食和从异地调入(含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凡在农发行开户的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均属农发行粮食流转贷 款对象,包括: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农垦系统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
贷款种类和用途
1.粮食收购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
2.粮食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申请粮食流转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2.具有与申请贷款相适应的风险 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包括在粮食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 ;或 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等。借款人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的具体比例由省级分行确定。
3.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未能按期偿付的,已落实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无违约行为发生。
业务优势
1.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粮食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农发行的资金筹措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2.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
3.贷款方式因企制宜,对资信状况较好,能确保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或者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的借款人,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4.对资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贷款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周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