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油料、猪肉、食糖、化肥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和地方化肥、糖、肉储备信贷;粮油收购和调销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油种子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同业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等。
存款业务: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同业存款等。
中间业务:业务范围内存贷款客户的代理保险;国内保函业务。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业务范围内客户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开户企业代收代付等。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经国务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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