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中央储备粮贷款,是用于解决从事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适用对象
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二、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产品说明
一、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
二、贷款用途
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借款人先销后购轮换中央储备粮,在销售货款未回笼情况下轮入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包括购进、销售、出口等费用);借款人在增储计划下达前准备粮源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期限
中央储备粮贷款期限一律按一年期确定,并可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为一年。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中央储备粮轮换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可办理展期,但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
四、应具备的条件
应持有中储粮分公司(联络处)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代储企业还应取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代储资格证,并持有与中储粮总公司或中储粮分公司(联络处)签订的代储合同。
五、贷款方式
(一)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二)对借款人先销后购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相应的中央储备粮贷款,由借款人直接用于轮入粮食。在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到期前,对借款人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由借款人继续周转用于轮入粮食。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首先需向所在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一)在客户经理引导下,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标准格式填制借款申请书;
(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质文件、财务报表,以及根据申请的贷款品种和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办理
贷款经审批同意后,借款人需办理相关事宜,开户行才能发放贷款。主要包括:
(一)与开户行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凭证;
(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保险手续及其他法律手续;
(三)在所在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根据需要开立相关存款专户;
(四)逐项落实贷款批复条件。
三、贷款使用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后管理。主要包括:
(一)向开户行提供资金需求计划,根据资金需求进度从指定账户中支取贷款资金;
(二)按照合同约定将销售资金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指定账户。
四、贷款归还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主要包括:
(一)定期支付贷款利息;
(二)贷款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