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粮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地方储备粮贷款,是指为支持粮食企业经营地方储备粮(包括省、市和县级储备,含油,下同)而发放的贷款。
●适用对象
从事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
●产品说明
一、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地方储备粮贷款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
二、贷款用途
地方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储备粮和“先销后购”轮换储备粮货款未回笼时轮入粮食的价款需要,以及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期限
地方储备粮贷款原则上按一年期限确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地方储备粮贷款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
四、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资格;
(二)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三)持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
(四)持有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
五、贷款方式
地方储备粮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于地方储备粮利费和价差亏损实行据实补贴的或具有规定比例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首先需向所在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一)在客户经理引导下,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标准格式填制借款申请书;
(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质文件、财务报表,以及根据申请的贷款品种和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办理
贷款经审批同意后,借款人需办理相关事宜,开户行才能发放贷款。主要包括:
(一)与开户行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凭证;
(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保险手续及其他法律手续;
(三)在所在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根据需要开立相关存款专户;
(四)逐项落实贷款批复条件。
三、贷款使用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后管理。主要包括:
(一)向开户行提供资金需求计划,根据资金需求进度从指定账户中支取贷款资金;
(二)按照合同约定将销售资金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指定账户。
四、贷款归还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主要包括:
(一)定期支付贷款利息;
(二)贷款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