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职能部门:人行霸州市支行 发布时间:2009-07-14 16: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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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金融服务职能日渐明显和重要,随着中央有关支持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基层人民银行应在新农村建设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架起县域政、银互动桥梁。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县域金融的核心理应成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引领者。因此县支行要根据自身政策执行、服务、调研等职能要求,积极拓宽政府与金融的对话渠道,力促协调两者之间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整体互动。在资金支持上,一方面,建议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投入财政资金,在住房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支持农村硬件建设;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因金融机构萎缩、农村金融支持边缘化造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现象,深入农村调研,了解农村、农民、农业在资金上的真实需求。引领金融部门在商品流通、种养殖业、中小企业建设等项目上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并及时向政府提供金融信息动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农村信用社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大力倡导和开展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对守信用、按时还贷的企业和农户予以大力支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建议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银行部门加大对失信者、逃债、赖帐者的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媒体暴光,使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社会大众监督,从而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搭建坚实的平台。
三是加快县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利用两大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强大功能,充分挖掘现有的经济金融数据资源,监测支农信贷资金投向,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要拓展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将国家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质监、电信和公安等采集到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资料充实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征信支持。
四是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央行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利用县级人行处在货币政策传导最基层的优势,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辖内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融通资金,加大对县域农村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的投入。密切关注县域新农村建设进程,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导向。
五是建立民间融资、担保组织监测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财政、金融资金外,据调查,民间机构、个人等资金也以不同渠道流向新农村建设。因此,县级人行要把民间融资或担保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纳入人行的监测范围,建立指标体系,将有关数据录入调查统计系统,及时反映民间借贷成本、规模、质量和产生的效益,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行构建快捷、灵敏的监测体系。
六是支持县域金融服务创新。在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在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农民住房改造、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发新的贷款品种,增加对农民投资理财的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建议县域金融机构抓住机遇,争取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人信贷的营销力度,完善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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