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职能部门:人行霸州市支行 发布时间:2010-06-01 19: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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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产品特点 针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设计,无需担保,融资成本低,业务办理方便、快捷。 ●适用对象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准入门槛 一、借款人必须在信用社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年以上。 二、借款人在其它金融机构无任何贷款业务且主要存款业务在农村信用社办理。 三、借款人对外没有任何方式的抵押。 四、借款人资产负债率30%以下、资产利润率10%以上、前三年应收款项占比10%以下、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借款本息应小于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金额不大于资金需求的70%。 二、贷款期限 根据客户申请期限和资金周转周期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三、应具备的条件 除应具备“准入门槛”中规定的条件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要管理者必须善管理、懂经营、信誉好; (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不属于“两高一剩”企业; (三)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但不高于70%。 四、应提供材料 (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申请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影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影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六)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告和报表,申请贷款时的财务说明和有关事项说明。中型企业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证明、股权证明、不动产或其它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复印件等; (七)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影印件); (八)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九)公司章程或公司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十)公司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件和签字样本等; (十一)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公司,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借款人是合伙公司的,提出贷款申请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是合伙型联营公司的,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 (十三)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已经发生的完税证明; (十四)特种行业的须提供有权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须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十五)企业其它资料:企业组织架构、主要负责人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企业公章印模;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它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批示批文、政策优惠、资格证明等; (十六)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担保 本信贷产品不需要任何担保。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进行初步审查; 二、贷前调查及评价 三、审查(不需要客户参与) 四、授信及贷款审批(不需要客户参与) 五、发放 (一)签订借款合同; (二)办理保险。借款人必须办理企业财产保险,法人及股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规定); (三)发放贷款。 六、贷后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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