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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管下库存商品质押担保贷款
操作简单便捷、手续灵活简便,有效地缩短了客户的办理贷款时间。
可以提供库存商品交由第三方监管的企业法人。
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一、贷款限额
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拟质押库存商品价值的60%。
二、贷款期限
根据企业申请、贷款用途、资金周转情况合理制定。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正常,且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
(三)产权明晰,不存在其他权利人设定的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已足额缴纳关税、增值税、仓储费、运输费等税费,不存在税收及货物保管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不存在因其他经济纠纷(或事由)而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货物必须以合法方式获得;
(四)库存价格稳定,容易变现;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易于储存保管。不属于国家禁止交易和限制交易的品种;
(五)农村信用社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供材料
(一)详细的申请;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年来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资料;
(三)拟质押库存品商品的数量、品质、价值等基本情况说明;
(四)拟质押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五)拟质押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六)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担保
库存商品质押。
一、企业法人申请
二、农村信用社调查
三、农村信用社审批
四、签署相关文件及合同
五、贷款发放
六、偿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