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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营业部正常经营秩序,有效提高防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性的影响营业部正常经营管理、危害营业部或客户财产和威胁员工或客户人身安全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信息交易系统突发故障,电力设备突发故障,火灾、洪汛、地震等自然灾害,抢劫、盗窃事件,客户矛盾激化事件,信访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 营业部的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新
副组长:李清元
成 员:丁荣伟、曹占峰、郭玉琦、李勇、袁卫彬、冯雪寒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积极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营业部正常经营秩序和证券市场的稳定。
第五条 以“事前有措施、事中好实施、事后有总结、责任要追究”为原则,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事件发生后,应于第一时间报告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向当地救援机构求援。
2、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避重就轻,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
3、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安排专人遥控指导,或派人赶赴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
4、对于缓报、延报、处理不当等对营业部经营或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营业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经营业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否则应予回绝。
6、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均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营业部报告,营业部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事件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充实营业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第七条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包括供电、网络通讯、交易、办公等系统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营业部中心机房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各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报公司电脑工程部备案。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日查、周检、定期演练的工作制度:每个工作日必须提前检查机房内所有设备状况,发现隐患或故障要及时报修;每逢节假日,应提前开市日期前一天,做好关键设备的检查及开启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抢修,保证开市的正常交易;要定期模拟各种情况进行应急处理流程的演习,保证备而能用。
第十条 若发生突发性信息系统故障,除及时报告外,应按报备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快解决问题的原则组织或指导抢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一条 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立即报告和报警,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开展疏散、救灾和排险工作。
第十二条 在对灾害进行排险的同时,要尽力做好重要文件、凭证、电脑备份等重要资料的转移和营业部财产的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灾害发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前来抢险的救援人员的工作,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 加强日常安全隐患的检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与当地救援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证券营业场所的安防应急措施及方案能落到实处。各单位分管安全的同志要坚守岗位,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对重要物品要加强存放管理,若发现物品被盗,应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做好被盗物品的登记工作,并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若发生现场盗窃或抢劫事件,应迅速进入应急和自卫状态,伺机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在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协助公安部门擒获犯罪嫌疑人。
第十七条 此类事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另外,要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五章 客户矛盾激化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客户因与营业部业务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营业部要做好解释、劝阻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期间,营业部要加强对资金柜和机房的保护,防止闹事者制造事端。
第二十条 指个人或群体,包括本营业部员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而形成的信访、投诉等事件。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营业部信访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来访者的信访工作,重大信访事件应及时报营业部信访办公室和营业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对待投诉性质的事件,信访工作人员要对信访人员及内容进行保密,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在事件未完全明了之前,应尽量做好信访者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化。对走访形式的信访人,接待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营业部职工如在工作或出差期间发生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当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通知受害人的家属。
第二十四条 在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期间,所属部门要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顶岗和交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 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按第五条规定的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为原则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营业部安全保卫部。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